信用政策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下半年闽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信用福州  发布时间:2019-10-31 16: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2019年下半年闽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2019年下半年闽清县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要点


近来,我县紧紧围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总体部署和示范创市指标体系,扎实推进“信用福州”建设跨越式发展,信用创市评审成绩名列前茅。下一阶段,我县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闽清县信用工作要点,推动信用工作由前期打基础、建系统、归集数据转入抓应用、做示范、见成效阶段,推动我县社会信用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落实制度标准,完善信用法律法规,推进信用立法进程

1.加大法规制度落实力度。认真落实《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福州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以及已出台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推进各领域信用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工作要求,适时出台配套文件,部署实施相关工作任务,定期检查法规执行和任务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直有关部门              

2.配合推进信用立法。在已出台的《社会信用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配合市信用办推进《福州市社会信用条例》修订和实施。(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司法局)

3.修订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指导目录(2019年版)和标准。参照历年信用信息征集指导目录及国家发改委《关于更新调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公示标准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790号),结合各部门行政权责清单,依据市直有关部门对接制定出台我县2019年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指导目录和标准,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大数据中心,县直有关部门,水、电、气、公交、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优化信用信息平台功能,强化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4.配合升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配合夯实一期信用信息平台基础,优化各个信用平台功能,实现多平台统一入口。保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全量共享、动态更新和广泛运用。确保县级向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上报率均达到100%。配合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设,以信用信息应用为导向,拓展信用应用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5.拓展并强化信息归集。继续做好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工作,加快协调归集电力、通讯等单位信用信息数据,进一步健全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依规加快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科研人员、金融从业人员、青年志愿者、统计从业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的信用信息数据归集。(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大数据中心,县直有关部门,水、电、气、公交、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6.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继续配合福州市做好公安、税务、交通及新增信用成员单位的系统对接工作,已与市公共信息信用平台实现对接联通的部门,要加强信用信息数据的审核、更新,确保数据归集的数量和质量。尚未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联通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于年内完成对接。由于涉密等特殊原因无法实现对接的,应采用接口对接、人工录入等方式进行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与共享。(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大数据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三、创新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7.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发布信用承诺应用清单,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办理适用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时,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应予即时办理。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应先行受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并依托“信用中国(福建福州)”网站向社会公开。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8.推进信用分级分类事中监管。结合部门行业管理数据及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9.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集中治理。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要求,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经济社会领域失信突出问题,持续推动19类重点失信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县直有关部门

10.加强失信案例核查。县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本部门内纳入全国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台帐的失信典型案例,进行全过程跟踪,及时归集形成相关主体失信记录,记入其公共信用电子档案。对引起较大社会关注、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具有典型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失信案例,以及涉事主体主动提出核查申请的案例,要组织开展失信核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要将基于失信案例形成的失信记录、核查报告等及时上传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平台。(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直有关部门

四、健全“红黑名单”制度,加快完善联合奖惩机制

11.加强“红黑名单”的认定与管理。对于国家已出台“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行业领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管理办法认定本行业联合奖惩“红黑名单”,并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平台共享。(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12.强化联合奖惩工作。结合各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梳理各成员单位具体任务,制定和发布联合奖惩应用清单。各联合奖惩实施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联合奖惩内部处理机制和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联合奖惩系统,配合福州市解决联合奖惩服务系统与县直各单位各业务系统交换对接问题,将联合奖惩工作作为前置审查自动对接各业务系统并实现全面覆盖,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直有关部门)

13.加强联合奖惩案例归集与共享。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将联合奖惩案例报送至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平台联合奖惩服务系统及县信用办,确保我县推荐到国家的案例数量不低于县内认定“红黑名单”数量的10%。(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五、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管理制度,保障失信主体权益

14.开展重点领域信用修复培训。在生态环保、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税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修复培训,力争国家、省下发的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做出信用承诺率、接受信用修复培训率均达100%。(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直有关单位

15.规范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流程。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信用修复“一网通办”,做好相关修复受理、技术支撑和业务培训等工作,确保信用修复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大数据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16.督促“黑名单”失信主体整改。各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黑名单”失信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并在“信用中国(福建福州)”网站公示。力争各领域“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在同级信用网站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比例达50%、接受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或约谈率超50%、主动提交信用报告率超50%。(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直有关单位

六、创新守信激励产品和服务,支持信用惠民便企

17.深入开展“信易+”系列活动。县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施相应领域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并拓展“互联网+信用+民生”应用产品,鼓励引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活动策划与实施,年底前形成可复制推广的信用应用经验。积极发挥本行业协会、商会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利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构建行业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开展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应用,推动信用产品市场化、社会化。(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大数据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18.加强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共享运用。积极推进中小微信用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用信息开发信用金融产品,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服务。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推动县、乡(镇)、村信用建设创新,以精准扶贫信贷政策实施为切入点,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各类经济主体信贷可得性,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闽清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9.强化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制定出台行政事项信用应用清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评先评优、企业债券发行、资金扶持等行政管理事项中开展信用信息应用,对清单中规定的行政事项应100%查询信用信息或使用第三方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七、突出重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20.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实现“双公示”信息全覆盖、无遗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政府责任导致的政企纠纷案件的清理整治,督促相关地市和部门加快纠纷案件处置力度,杜绝“新官不理旧帐”问题。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工信局、法院、人社局,县直有关单位

21.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重点行为,强化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应用,严格落实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建立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机制,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严厉打击非法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公安局、法院,县直有关单位,水、电、气、公交、通信等公共企事业单位)

22.推进重点民生领域诚信建设。关注失信问题频发高发的民生领域,重点抓好群众关心的涉金融、电子商务、旅游、家政、养老、健康、中介服务等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狠抓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整顿,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工信局、文旅局、民政局、卫健局,县直有关单位

23.加强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对照国家《城市信用监测评价预警指标体系(2019年版)》要求,落实各项城市信用建设工作。通过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的指标数据反馈功能,加强信用信息数据报送,进一步提升我县信用监测排名。(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直有关单位

八、坚持共建共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信用建设

24.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引入有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行业信用建设,推动各行业领域信用信息开发利用。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建立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强化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直有关单位

25.积极推进信用合作。推进政府与媒体、金融机构、社会组织、高校及科研院所、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信用建设合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直有关单位)

九、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诚信氛围

26.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主体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推广诚信建设内涵、解读制度政策、推广先进经验、剖析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信用办,团县委,县诚信促进会,县直有关单位

27.广泛动员各界力量。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文化活动,加强守信“红名单”宣传和失信“黑名单”曝光。提升“信用中国(福州)”网站整体宣传服务水平,完善信息公示、信用查询、失信举报投诉等全方位信用服务。(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委宣传部,县大数据中心,团县委,县诚信促进会,县直有关单位

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用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28.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数据报送机制,县直各部门要及时、全量报送信用信息数据,做到报送渠道统一、格式一致、内容准确,更新及时,并根据市信用信息平台反馈的情况完善数据。健全工作反馈机制,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2019年下半年闽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定期通报落实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直有关单位

29.加强队伍建设。调整闽清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成员单位应加强信用工作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提升信用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县信用办,县直有关单位


业务申报入口

0591-87307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