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用平台建设
城市信用建设是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策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攻坚之年。各省市以打造信用城市、建设信用社会为主题,抓住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城市信用建设这一关键支撑,健全完善地方各部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推动信用记录建设和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更好更快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联合激励和惩戒机制。
一、省、市级信用平台或行业信用平台的建设
目前国家信用示范城市试点在原有11个城市的基础上今年又增加了32个城市,试点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43个国家信用示范城市为全国信用体系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地方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成突破口。进一步推进地方信用平台的建设,征集信用信息,切实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努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一)基本内容
信用平台是由各地级政府牵头或授权,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经济户口信息为基础,以政府各有关单位和各级司法机关提供的各类企业信用信息以及企业自报的信息为内容,以科学监管观为指导,以法定职能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引入信用管理理念,整合系统行政资源,通过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反馈、信用提示、信用培植、信用披露等方式,以激励、限制、惩戒、教育等手段,对企业实施市场进入、存续、退出全过程进行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联合监管的工作系统。
(二)总体目标
建成一个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监管对象为目标、以信息化为手段、以信用格式为内涵、以信用评价为杠杆、以信用资产培育为目的的工作管理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政府各部门监督管理企业行为提供依据,为社会各界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三)基本原则
信用平台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原则;信用信息平等交换原则;信用信息标准统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