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政策

福清市文化体育局关于印发《福清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信用福州  发布时间:2018-06-22 17:27

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现将《福清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文化体育局

2018年3月19日


福清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构建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综合监管体系,推动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榕政综〔2016〕176号)和《福州市关于落实社会信用建设规划,提升城市信用水平的工作方案》(榕政办〔2016〕261号)文件精神及《福州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在我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福清市文化体育局的社会团体。  
   本办法所称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信息,是指民政部门及福清市文化体育局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反映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三条  福清市文化体育局负责归集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信息并报市民政部门管理。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代表应协同推进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信息归集工作,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  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要切实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
   第六条  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信息是指福清市文化体育局对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活动中,反映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的各项信息。主要记载:1.组织名称、组织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址)、注册资金、登记日期、联系电话等;2.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身份证号码、电话等;3.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情况。
   第七条  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良好信息是指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荣誉认定,以及评估中获得较高的评估等级等信息。主要记载:获得荣誉名称、荣誉授予机构、荣誉授予日期及有效期等;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等级、等级有效期等。
   第八条  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良信息是指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及有关服务承诺等对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的信息,分为警示信息和提示信息。警示信息主要指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而产生的信用信息;提示信息主要指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违反组织章程、服务承诺等,尚未违反法律法规,对服务对象或服务行为等产生风险的信用信息。主要记载:负面行为、处理情况、记录依据、记录机关、记录日期等。
   对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生的负面信息也应予以记录。主要记载:姓名、身份证号码、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担任职务、负面行为、处理情况、记录机关、记录日期等。
   第九条 对社会信用良好的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行政部门可以予以奖励和激励:评估等级3A以上的,优先推荐获得各类表彰和奖励;其它激励性措施。
   第十条 对社会信用不良的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行政部门可视情采取惩戒措施:约谈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加大行政检查的力度;取消其参加市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比表彰的资格;取消参加评估等级的资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惩戒性措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福清市文化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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